¥400.50/臺
¥288.00/只
¥1.00/只
¥650.00/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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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議
¥80.00/件
面議
是否有現貨: | 是 | 品牌: | 正安 |
輸入電壓: | 3.7 | 封裝工藝: | 集成式 |
LED燈珠顆數: | 3 | 燈光顏色: | 正白 |
防護等級: | IP42 | 可否調光: | 不可以 |
認證: | 防爆認證 | 外殼材質: | 塑料 |
使用場合: | 煤礦 | 重量: | 420g |
型號: | Kl4lm | 規格: | Kl4lm |
商標: | Zan | 包裝: | 紙箱包裝 |
照度: | 大于等于1CD | 額定容量: | 4ah |
點燈時間: | 大于等于20小時 | 產量: | 10000000 |
KL4LM(A)型礦燈,采用錳酸鋰電池為電源,以LED為光源,是根據MT1162.1-2011 《礦燈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MT1162.4-2011 《KL礦燈》標準設計制造;產品具有體積小,質量輕,免維護、安全性能高等特點。 1、產品特點1)采用LED光源,發光效率高,使用壽命長,在礦燈使用壽命期內不必更換光源。 2)采用錳酸鋰離子蓄電池,蓄電池為全密封結構,不會漏夜,礦燈使用期內蓄電池無需維護,安全性能好。 3)采用了可重復使用的礦燈保護器,具有過充電,過放電和短路保護等功能,礦燈短路時可迅速切斷電路,避免發生事故。 4)礦燈燈頭內設有充電管理電路,可在穩壓型礦燈充電架上進行充電,不需要改造現有的充電架。 2、主要用途及適用范圍主要用途及適用范圍主要用途及適用范圍KL4LM(A)型礦燈用于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攜帶照明。
使用環境條件礦燈在下列環境條件下能正常工作: 1)環境溫度-100C~+400C; 2)可用于高瓦斯礦井
執行標準本產品執行的標準是:MT1162.1-2011 《礦燈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MT1162.4-2011 《KL礦燈》、和企業標準Q/ZA 10-2015《KL礦燈》。
產品充電及使用操作四、產品充電及使用操作、產品充電及使用操作方法1、充電方法 1)本產品燈頭內安裝了充電管理電路,可采用穩壓型充電架充電。充電架應符合MT68-2002《礦燈充電架》標準規定。 2)充電時,先將燈頭的電源關閉,將礦燈放在充電架上,把燈頭的充電插扎插入充電架的充電插頭,順時針旋轉1800,直到固定位置。開啟充電架,調整充電架輸出電壓為5V~6.5V,電流不超過1A。充足電時,燈頭內充電管理電路會自動停止充電,正常充電時間約8h。 2、預循環充電 礦燈為荷電出廠,出廠時已充電至約50%的容量,新購的礦燈不可直接使用,應先進行放電。序號項 目單位數值備注1 額定電壓 V 3.7 2 額定容量 Ah 4 3 點燈時間(主光源) h ≥16 4 主光源 照度 點燈開始 1x ≥1600 距燈頭1米處 點燈11小時 1x ≥1600 5 LED光源 額定電壓 V 3.7 額定電流 主光源 A ≤0.18 輔助光源 A ≤0.06 6 貯存期 年 半年 7 蓄電池部分外形尺寸 高 mm 68 寬 mm 55 厚 mm 20 8 重量 g ≤420 9 蓄電池循環壽命 次 ≥500 4放電完后,再在充電架上充電,時間不小于8小時,充足電后在燈房做點燈時間檢查。 3、充電注意事項 1)充電時應關閉礦燈光源; 2)采用其它充電方式應經本公司認可,否則可能由于充電不匹配,造成產品損壞。 4、正常使用方法 1)使用時,將燈頭上的電源開關輕輕按壓時,可分別開啟主、輔光源或關閉光源。 2)使用礦燈主光源可點燈11小時以上;若超出預定工作時間,請及時切換到輔助光源,以維持 長的照明時間。 3)礦燈設有過放電控制電路,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。但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2.75v,過放電控制電路啟動,關斷照明光源,使用人員務必按照要求使用,在礦燈熄滅之前上井,以保證 。
公司名 | 浙江正安防爆電氣有限公司 | 經營模式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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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資本 | 未填寫 | 公司注冊時間 | |
公司所在地 | 浙江/溫州市 | 企業類型 | 企業單位 () |
保 證 金 | 已繳納 0.00 元 | ||
主營行業 | 燈飾照明 , | ||
主營產品或服務 | 防爆燈;LED燈;LED工礦燈;工程測繪儀器;硫化氫檢測儀;氧氣檢測儀;一氧化碳檢測儀;專用儀器儀表 |